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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的监管下

2025-07-05 04:30:30来源:知识分类:知识

日前,带封过户在晋安法院的福建大力推动下,一本特殊的省首不动产权证交到了市民程女士手中,全省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顺利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动产这标志着晋安法院在不动产处置领域的完成探索创新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法院监管+平台自售+带封过户”模式的带封过户成功落地为人民法院多元化财产处置提供了新的路径。

此前,福建由晋安法院查封的省首位于南平市延平区的案涉房产,通过“法院监管+申请人委托平台自售”的动产方式顺利交易,后经晋安法院和房管部门协同配合,完成该房产以“带封过户”顺利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带封过户从“法院全流程监管”到“被执行人委托平台自售”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执行”,福建首例“法院监管+平台自售+带封过户”案件圆满执结,省首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动产“多赢共赢”。

法官表示,完成“带封过户”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查封不动产,在人民法院的监管下,由债务人自行出售,并在查封状态下进行过户登记,过户完成后再行解封的一种执行举措。其最大的亮点在于,保持不动产在查封状态下直接完成过户,避免执行权“空窗期”,保障交易安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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